(二)注意事项
托运人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申请人出于贸易目的要求第三方出具海运提单,也可以这样做。
收货人(收货人)需要办理记名海运提单的,可以填写具体的收货公司或者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海运提单,请填写"ORDER"或"TO ORDER";如果要在提单上列出发货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做成"TO THE ORDER OF SHIPPER","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者"TO THE ORDER OF XX BANK"。[2]
通知方;这是货运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出的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是进口商。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通常是信用证的开证人。如果信用证有权向被通知方指定提单,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填写。如果是直接提单或收货人的订单提单,并且收货人有完整的地址,则此字段可以留空。如果是空白提单或托运人记名提单,这个专栏必须充满通知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否则,船将无法接触收货人,收货人不能及时报关和提货,甚至将没收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时间。
另外,提单号(B/L NO)通常列在提单的右上角,便于工作联系和核对。托运人将装船通知发送到收货人(当货物广告ⅥCE),还应列出船名和提单号。
5. 应填写所装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航次。
应填写实际装货港的具体名称。
卸货港,填写货物实际卸货港的名称。转运的,第一次提单上的卸货港为转运港,收货人为第二航次船舶公司;第二段提单的装货港应填写上述转运港,卸货港应填写最后目的港。第一段船公司出具提单时,由卸货港填写最后一个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写明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名称。对于经港口转运的货物,应显示"经X X"字样。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使用"联合运输提单"(联合运输提单),提单除了装货港,卸货港,而且上市"接收"(收货地点),"交付"(交货地点)和"运输的第一站"(PRE -马车),装运船名和航次(远洋船舶,VOY没有)。填写卸货港时,也要注意港口的名称是否相同,如果是选择港口提单的话,应该在这一栏注明。
由于品名(商品说明)、一般需要与出口到当地报关的商品一致,信用证下的品名必须与信用证上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