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是由船舶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书面文件,证明已经收到货物,并允许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具有物权证明的法律效力。
填写内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当载明:
A.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危险性质的描述。
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场所。
3.船舶名称。
4. 托运人名称
⒌收货人的名字。
装货港的图片和在装货港收到货物的日期。
而是卸货港。
⒏多式联运提单将列添加到收到货物位置和文件位置。
⒐发行日期、位置和数量的提单。
⒑支付运费。
⒒承运人或其代表。
中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没有本条规定之一项或者数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所列的事实在法律上是初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