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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表示,他将推迟对华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5%的关税的日期,从10月1日改至10月15日。
特朗普在推特上写道,应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的要求,以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0月1日庆祝成立70周年,美国已同意将针对价值250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的上调(从25%上调至30%)实行时间从10月1日改为10月15日,以示"善意"。
中美贸易战在8月23日急剧升级,中国自8月23日晚宣布对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5%或10%关税后,特朗普随后在推特表示,要从10月1日起,对2500亿美元中国销美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从25%提升至30%。特朗普还扬言12月份还有进一步上调的计划。
根据此前消息,中美谈判代表确定将于10月在华盛顿举行新一轮经贸磋商。
国务院首次公布排除清单
新华社9月11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日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