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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中国的外贸政策有哪些?越南对中国的外贸政策主要体现在双边贸易、进出口关税以及标准化领域合作等多个方面。这些外贸政策不仅促进了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还加强了双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
关税调整:越南政府发布第 94/2023/ND-CP 号议定,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所有适用 10% 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 8%(电信、金融活动、房地产业务和化工产品等特定类别除外);营业场所(包括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在开具增值税项下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发票时,减免 20% 的增值税计算税率。该法规统一应用于进口、制造、加工和贸易业务的所有阶段。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对越出口商品的成本。
进出口关税特别优惠:
自动确认关税表:根据第 31/2022/TT-BTC 号细则,海关总署在 VNACCS/VCIS 系统已更新自动确认 MFN 关税表、普通关税表和 2022 年 12 月 29 日第 5731/TCHQ-TXNK 号公文附录 1 中 HS 代码的配额外进口货物关税表(不含 “KBTC” 代码)。对于附录 2 第 1 栏的 HS 代码,企业需根据相关原则进行手工核查申报,包括使用特定细则的 HS 代码,以及检查货物叙述和相关法令来确定 HS 代码和税率。
双边 / 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根据第 315/TCHQ-TXNK 号公文,特别优惠关税表的 16 个法令已更新在 VNACCS/VCIS 系统上,可自动确定;对于 RCEP 特别优惠进口关税表中包括的企业,需按代码 B27 人工申报税率。中国企业可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对越贸易的关税成本。
出口加工企业退税和免税处理:根据 2023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第 300/TCHQ-GSQL 号公文,出口加工企业向国内企业租赁机器、设备、模具存在以下规定:
进口税方面:根据加工合同出租 / 租赁的设备免征进口税;其他情况下,国内企业需在临时进口阶段缴纳进口税,再出口阶段无法获得退税。
VAT 方面:临时进口 / 再出口货物不征收 VAT,租赁期满后若继续使用设备而不再出口,需申报改变用途并缴纳进口税和 VAT。如损坏不可再出口且已销毁,无需缴纳 VAT。若租赁设备不用于出口加工企业主要活动,企业需在租赁前申报改变用途,并缴纳相关税费。
贸易便利化措施:
实施电子申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函文,从 2023 年 4 月 20 号起,凡是使用陆路或水路进口商品至越南,运输的所有人、司机或授权人需使用舱单进行线上申报,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手段简化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缩短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
提高通关效率:如推进中越友谊关 - 友谊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浦寨 - 新清货运专用通道智慧口岸试点建设,合理分流各个边境口岸进出口货物,保障重点边境口岸顺畅运行;双方还同意积极发挥贸易畅通工作组作用,持续挖掘双边贸易潜力,推动落实《中国商务部和越南工贸部关于加强供应链保障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维护两国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
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中越发布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确保中越两国商品和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协同标准,为两国贸易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例如,中方将积极推进越南鲜食椰子、冷冻水果制品、柑橘属水果、鳄梨、番荔枝、莲雾、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牛肉、黄牛肉、猪肉及禽畜肉制品等农产品准入程序;越方将积极推进自中国进口各类鲟鱼,加强双方行业组织交流沟通,促进两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特定产业合作:越南政府可能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对与中国在某些特定产业的贸易合作给予鼓励和支持。例如,在农业领域,越南与中国在水果等农产品贸易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双方会积极推动相关产品的进出口。
综上所述,越南对中国的外贸政策是全面而多元化的,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越南的经济发展潜力,也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当然你想了解越南在中国进口的产品,可以选择腾道海关数据,可以查到越南和中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